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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百八十一章 调解(1 / 5)

“周六孃食品公司成立于一九九一年,虽然蓬勃发展,但依旧是一家新的公司,其注册‘麸醋’作为产品商标,会对其它采用相同工艺,相同原材料的产品,产生排他性,对于其余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,是不公平的。”

“我方反对辩方的这种观点。”鲁教授拿到周至递过的纸条,立刻提出了反驳:“辩方这是在混淆事实,真正的事实是,周六孃食品有限公司虽然是一家年轻的公司,但是其酱油和麸醋两大类的产品,都是源于当地存在数百年的老字号,‘同仁合’与‘盛兴隆’。”

“当地人提起麸醋,都是特指的盛兴隆生产的极品香醋,因此同样具备辩方所提出的,蛮州老窖具备的那种广大群众基础认知,以及新法不适宜追溯的属性。”

“同时我们还要告知法官同志和辩方律师,我当事人所生产的麸醋,到目前为止,并不存在辩方所认定的所谓采用相同工艺,相同原材料的产品,生产此类产品的相关企业!”

“控方律师请注意你的措辞。”法官都有些看不下去了:“都是香醋这类调味品,周六孃食品有限公司的麸醋的生产工艺,难道其他厂家不能采用吗啊?就算是你们申请了专利保护,那也有保护期的。因此你说这种情况,不大可能吧?”

“法官同志您误会了。”鲁教授笑道:“并非是因为生产工艺有专利保护的原因,而是因为当地的空气和水文条件非常独特,我当事人酱油和麸醋的生产车间,在红水河畔的先市镇,他们那里自古以来酿制酱油和香醋,有一项极为特殊的特点,那就是不用曲药,只需要将待发酵的原材料置于阴凉通风的发酵间里,就能让空气中特有的发酵菌群附着其上,进而产生品质异常优良的发酵原料。”

“什么?”法官都惊讶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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