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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八十八章 区别(2 / 3)

“可是你没有发现这里边有个麻烦事儿吗?”周至提醒方文玉:“那就是第三个条件,只有在犯罪的客观方面,也就是犯罪行为真实实施之后,方才构成犯罪活动,才能够被追究。”

“因此法律并不能够审判‘未返之罪’,它事实上是对犯罪行为人的事后惩罚,而非提前预防,这个你得承认吧?”

“对呀,那这次既然夏自立几人犯了罪,那就应该被惩罚啊。”

“那下一次呢?”

“什么……什么下一次?”

“刚刚已经说了,法律不能审判‘未犯之罪’,因此它只能事后惩戒,却无法事前预防。”

“当然,如果法律有足够的震慑力,也可以起到预防的功能,但是你认为如夏自立那种人,对法律会存在敬畏之心吗?!”

“如果他们对法律不存在敬畏之心,那么法律对他们来说,约束力其实就很小,法律只能在事后惩罚他们,但是没有办法预防他们再次实施犯罪。”

“我们沿着这个思路继续想一想。”周至意味深长地说道:“如果夏自立,甚至包括费志刚几个人,因为这次事件遭到了严惩,等到他们服刑期满出狱之后,又来找我麻烦,这一点,法律能够保证为我避免吗?”

“找我的麻烦我倒是不怕,可要是他们出来伤害我的家人,伤害舒意呢?”

“你不要说没有这种可能,哪怕发生的概率很低,哪怕低到只有百万分之一,我也不能去赌。”周至笑道:“因为我赌不起那百万人之一,呼吁给那几人法律惩罚的人,是因为他们没有更好的武器可用,只有诉诸法律一条路可走而已。”

“但我不一样,我有更好的武器,足以让他们敬畏。”

“他们敢不敬畏法律,但是他们不得不敬畏大勇哥,这就是我在出事儿当晚,先去找了大勇哥的原因。”

“他们有一套自己的规矩,夏自立为此付出了什么代价,我并没兴趣知道,我只知道他的胳膊当时已经给我敲成了骨裂,然后又给大勇哥找上,给我‘平事儿’。”

“最后的结果就是夏自立、张二麻、杨蜂子三个人,低头服气,成了大勇哥的跟班,现在见到我客气得不要不要的。”

“而费志刚也受到了惩罚。”周至继续说道:“夏自立事后找到了他,因为在夏自立眼里,是费志刚导致他招惹到了不该招惹的人。”

“当然这些跟我没关系,我只是从老穆那里知道费志刚挨了夏自立收拾,才知道是他怂恿夏自立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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