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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东紧皱眉头,听着吴杨从前到后的汇报。

“因为没有实际证据,根据疑罪从无原则,所以你们就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进行结案,导致孕妇觉得没有公平正义,心怀绝望,从而自杀死亡?”

杨东此刻问的这一句,就是对整个案件的总结。

孕妇为何而自杀,又为何社会影响恶劣,很多人民群众质疑这起案件的真实性?就是因为没有实际证据,公安局的处理,并不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。

“杨组,公安局办案是要看证据,没有绝对证据,我们也不能因为群情激奋的社会舆论,就硬是把人送入司法程序吧?”

吴杨知道这个回答肯定是不做好的,但是这就是公安局办案的依据。

没有实际证据,哪怕这个人罪大恶极,也没办法去办人家。

因为你没有证据,就不能动手。

本案也是如此,哪怕孕妇肚子里面的孩子是财政局干部董某所有,就算孕妇体内存在董某的精斑,也无法证明她是被强奸迷奸。

除非有监控记录下来,要么就是有人证和旁证,且逻辑性严密。

但是什么都没有,你让公安局的同志们怎么办?

公安又不是神仙,没有回溯时间的能力,也没有能掐会算的本事。

谁都知道社会影响恶劣,谁都知道群情激愤,谁都知道老百姓舆论压力很大。

可公安局也没办法,没证据就是没证据。

“想要判定涉嫌迷奸,必须要有迷奸证据才可以,你是这个意思吧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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