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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新君(十八)(1 / 5)

于是在这一天的早朝,匆匆赶着来上朝的文武大臣,就看到了一个连的士兵,身着黑色军常服,披三层鸡胸甲,骑着阿拉伯纯种马,一路逼近宫门,在守卫宫门的军士喝令止步时,这队胸甲骑兵的带队军官勒住了战马,对身边的士兵说道:“宣读命令。”

军官身边的士兵,对于宫墙上伸出的步枪枪口,毫无畏惧,缓缓策马上前,从马侧皮包里取出文件打开宣读:“经大明四海大都督府军事检察院批捕,现遣军事警察总局第一中队,对居住于皇城的犯罪嫌疑人……”这一夜的光景,石亨出首的那几人,不单姓名,还有年龄、籍贯、职务,都被查证了出来,此时一一宣读了,“……进行逮捕。此令,大明四海大都督府,军事警察总局,局长,曹吉祥。”

守着宫门的将领听着,连忙教守军垂下枪口,却向那宣读命令的骑兵问道:“兄弟,曹公的名头,末将自然是知晓,但这军事警察总局、军事检察院,是什么衙门来着?”

他自然不可能知道这两个机构,这是一夜之间,临时设置出来的衙门。

所有人员,基本全是借调和兼任的。

“凡涉军旅事者,由军事检察院批捕及提出公诉;凡涉军旅事者,由军事警察总局执行逮捕等一应事宜请勿阻碍我部执行命令!”

守宫门的将领还没出声,边上就有文官过来,高声道:“岂有此理!便是当年王振。厂卫拿人,也要去刑部签了驾帖的。这甚么劳什子的军事检察院,凭何能教汝等入宫拿人?”

明朝有它一套司法制度的。比如说捉人,皇帝授出驾帖行事,由司礼监出帖并加盖印信,拿人事由还必须经刑科给事中“佥签”,并付以签署详细的批文才能拿人。此外,锦衣卫官校持签印完整的驾帖,至刑科佥签时,还必须持有弹劾奏章的原件以备勘合。

所以这是不合规矩的,那出来呛声的御史。这喷得是合理的,因为涉及一个程序正义的问题。在明初就算是王振时期,程序上也是要过的,历史上厂卫不管程序正义,大约是到了孝宗时期才开始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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